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暨經理人檢查、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直屬董事會,置主管一人,及配置適任、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依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守則」,稽核主管之任免及考評應由董事長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董事會核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稽核作業包含定期性及專案性稽核,定期性稽核於年度開始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序執行。另視實際需要作專案性不定期稽核。 本公司稽核室覆核各部門年度內控制度自行評估結果,覆核結果彙整陳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董事會決議,以作為董事長及總經理簽署內控聲明書之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