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项:
一﹑开会时间: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整。
二﹑开会地点:台北市瑞光路392号光宝科技大楼一楼国际会议厅
三﹑召开事由:
(一) 报告事项
1、报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营业状况。
2、监察人审查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报告本公司对外背书保证办理情形。
4、报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可转换公司债执行情形。
(二)承认事项
1、承认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书及决算表册案。
2、承认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余分配案。
(三)讨论事项
1、讨论修订本公司章程案。
(四)选举事项
1、董事及监察人选举案。
(五)其它事项
1、董事竞业禁止解除案。
(六)临时动议
四、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余分派案经董事会决议如下:
1.员工红利:提拨新台币21,382,953元以现金发放。
2.普通股现金股利:提拨新台币513,725,124元发放现金股利,每仟股配发新台币1,300元(以截至94年2月底之股数395,173,172股计算)。
3.董监事酬劳:提拨新台币7,127,651元以现金发放。
4.本分派案俟股东常会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另定配息基准日分派之,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盈余分配案,嗣后如因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转换股份之因素,影响流通在外股份数量,致使股东配息比率发生变动将修正,惟总金额不变。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条规定,自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股票过户登记,及依另本公司发行之国内第一次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转换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本公司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台汽一)亦停止转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请务必于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时前驾临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二号五楼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大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办理过户手续,邮寄过户者以寄达为凭(邮寄地址:台北邮局第一一九七三号信箱)。
六、凡参加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将依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
七、开会通知书与委托书于开会三十日前分别寄送各股东,另依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2规定,已依本法发行股票之公司,对于持有记名股票未满壹仟股股东,其股东会之召集通知得于开会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为之,届时如未收到者¸请书明股东户号、姓名及详细地址,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大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洽询补发(电话:02-23892999)。
八﹑本次股东会如有公开征求委托书之情事,征求人应于股东常会四十日前依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至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92号6楼),并副知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发展基金会。
九﹑特此公告。